交通事故发生后达成调解协议,但一方拒不履行的。一般来讲,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公安机关便会制作调解书,并要求双方当事人、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即可生效。受害人应该仔细阅读调解书,有异议应该及时提出,无异议后才可以在调解书上签字。交通事故的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积极履行,如果受害人发现对方迟迟不履行,因为其是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因此无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积极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由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受害人可以向车祸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交通事故评残流程律师专业解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划分标准。
自行协商是交通事故中一种快速处理的方式,一般是针对小额案件或简易案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双方都无其他违规驾驶的情形(比如:酒后开车、无证驾驶等)才适合自行协商。自行协商也包含了“互碰自赔”的部分。这种处理方式好处是:省时又省力,但其风险是:当事人利用此规则迅速要求撤离现场,消灭事故现场证据,事后又反悔,不承认事先协商好的责任,导致索赔难。在此提醒:用此方式,需要尽可能地通过手机拍照等留下现场证据;其次,协商责任以书面形式,需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其三,在处理过程中,双方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证件交换,各自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事后处理。
交警部门确定双方的责任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按照责任大小承担赔偿义务。但是,一方当事人怠于赔偿,这将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所以,另一方当事人会去法院起诉,因为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便以为可以胜诉。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可以按以下处理: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即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物损失等,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即可。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解决,事故双方难以解决赔偿问题的,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后双方要积极履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如果双方未能通过以上方法确定赔偿,那么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去法院起诉的话,可以拿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实践中单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胜诉。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证据的一种,法院审判时会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等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后才会决定是否采信定责书。另外,一方不服责任认定书的,要提出相应证据证明确实不合理。明伦律师提供专业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作为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惊吓是否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首先需要明确一点:车祸赔偿中是可以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了事实上的精神痛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但这种创伤并不止于身体的伤痛,尤其死亡给受害人家属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难以弥补的。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赔中,他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取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是完全合理的。在交通事故索赔中,当事人应该在提出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否则,人身侵害诉讼结束后,不能就同一交通事故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受害人本人、死亡人的近亲属,即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的赔偿。如果死亡人没有配偶、父母及子女的,其他近亲属方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选明伦律师事务所。高新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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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方式。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高新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明伦所一直秉承“海纳百川、合作发展”的办所文化与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相当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的发展,本所已拥有执业律师150余名,合伙人41名,上海总所在上海市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律师规模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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